
公告日期:2023-12-07
公告编号:2023-046
证券代码:832301 证券简称:三信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南通三信塑胶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1 月 2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1 月 2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苏 05 民初 1170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南通三信塑胶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南通盛天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欣
公告编号:2023-046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南通盛天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股东是本公司前员工蒋欣。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蒋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前员工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韩冬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前员工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宋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前员工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平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前员工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六被告涉嫌侵犯本公司技术秘密,为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本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六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六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技术秘密的行为,即停止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涉案图纸和工艺文件记载的原告技术秘密,停止侵害的时间持续到涉案技术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时止。
2.判令被告一销毁记载有涉案技术秘密的相关载体,销毁生产涉及涉案技术秘密产品的设备。
3.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110,844,927.39 元以
公告编号:2023-046
及原告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 355,000 元。
4.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和被告二赔偿责任的 10%,即人民币 11,084,492.74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四对被告一和被告二赔偿责任的 10%,即人民币11,084,492.74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五对被告一和被告二赔偿责任的10%,即人民币 11,084,492.74 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六对被告一和被告二赔偿责任的 10%,即人民币 11,084,492.74 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和担保费等合理费用均由六被告依法承担。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苏州市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作出(2022)苏 05 民初 1170 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通盛天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蒋欣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南通三信塑胶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密的行为;
二、被告南通盛天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蒋欣共同赔偿原告南通三信塑胶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 45 万元;
三、驳回原告南通三信塑胶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97800 元,由原告南通三信塑胶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51000 元,被告南通盛天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蒋欣共同负担 46800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南通盛天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蒋欣共同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本案,避免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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