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25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832301 证券简称:三信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南通三信塑胶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案号为(2024)
苏民终 107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南通三信塑胶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南通盛天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南通盛天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股东是本公司
公告编号:2024-005
前员工蒋欣。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蒋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前员工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韩冬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前员工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宋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前员工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平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前员工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龚春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前员工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六被告涉嫌侵犯本公司技术秘密,为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本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六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江苏省苏州市高级人民法院
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作出“(2022)苏 05 民初 1170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不
服该判决,依法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南通盛天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和蒋欣连带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 110,844,927.39 元以及本公司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 919,479.97 元。
2.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韩冬梅、宋晓、张平刚和龚春耀对南通盛天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和蒋欣的赔偿责任的 10%,即人民币 11,084,492,74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依法改判本案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费用均由南通盛天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和
公告编号:2024-005
蒋欣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案号为(2024)
苏民终 107 号。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本案,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害,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无
南通三信塑胶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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