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832302 证券简称:世昌集团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苏世昌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世昌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2025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世昌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世昌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解任。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节 董事会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十五)项职权规定的讨论评估事项,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一次会议上进行。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形成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标准的交易事项:
(一)对于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或超过 500 万元应
由股东会审议之外的交易事项;
(二)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三)除《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外的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对于前款第(一)项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足 10%或不高于
500 万元(以较低者为准)的交易事项由董事长审批。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一)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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