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1-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纽威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已取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1-09

证券代码:832304 证券简称:纽威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纽威晨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武汉纽威晨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01月06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

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2月26日以邮件、书面和专人送达的方

式送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汉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均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武汉东湖国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的武汉东湖经纬产业基金(拟设立,基金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签署《债权投资合同》的议案》;

议案内容:武汉东湖国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的武汉东湖经纬产业基金(拟设立,基金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拟与公司签订《债权投资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产业基金向公司提供债权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投资期限1年(自该债权投资的投资款发放日起算);债权投资资金用途: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同意并接受投资人对投资款的用途、方向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汉华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债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产业基金拟向本公司进行债权投资并与公司签订《债权投资合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汉华先生及其配偶向产业基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胡汉华董事作

为本事项的关联方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武汉纽威制药机械有限公司为公司债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产业基金拟向本公司进行债权投资并与公司签订《债权投资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纽威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向产业基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汉华先生为公司债权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产业基金拟向本公司进行债权投资并与公司签订《债权投资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胡汉华先生向产业基金提供960万股的股权质押,并与其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胡汉华董事作为本事项的关联方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请为武汉东湖经纬产业基金合伙人增加一席董事会列席权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提请为武汉东湖经纬产业基金合伙人增加一席董事会列席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及关联方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

使用计划,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申请借款。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部分土地、房

屋及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 并由关联方(胡汉华、吴刚

及全资子公司武汉纽威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等)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或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长期贷款、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为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授权由董事会在审批其权限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包括签订授信协议,办理综合授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