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30
证券代码:832310 证券简称:威奥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新疆威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新疆威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8)。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午 10 时 30 分。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310 威奥科技 2021 年 4 月 1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新疆炎黄律师事务所黄明军、杨微微律师。
(七)会议地点
新疆克拉玛依市金龙镇新疆同益投资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 2020 年度工作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编写了《2020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
过列席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开展监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 责。根据掌握的公司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写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对 2020 年已核销的应收款项补充审议的议案》
2016 年 8 月 10 日,公司以 75.00 万元的价格向黑龙江大奥电气有限公司出售焊
接工作站一套,并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延迟交货按日支付合同总额 0.1%的
违约金。之后公司延迟近三个月方才发货,对方收到设备后,以设备不能实现合同约 定用途为由拒绝向公司支付货款,并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派人赴现场技术服务。 但由于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公司业务停滞并经历债务重组等原因,上述问题一直没能 解决。2020 年 5 月,对方再次向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公司重新制造合同设备或按合 同约定承担自合同约定交货日起算的延迟交货违约金。为妥善解决争议,最大程度 减小损失,经公司积极争取,对方最终同意以公司向其支付 30.00 万元作为补偿,消 灭上述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并签署书面合同对以上事项予以确认。
(四)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五)审议《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新疆威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新疆威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0、2021- 011)。
(六)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编制了《2020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
(七)审议《关于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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