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4
公告编号:2020-026
证券代码:832310 证券简称:ST 威奥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新疆威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相关方签订《航煤管道输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协议签订情况
2020 年 3 月 23 日,新疆威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独石化公司”)签订《航煤管 道输送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独石化公司使用本公司所属管道输送航煤,按 20.00 元/吨(含 9%增值税)向公
司支付管输费用,双方按季结算,合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协议原收款
方为克拉玛依鑫通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通远公司”),因鑫通远公司已将 相关管道资产转让给本公司并已完成资产交割,经三方协商,对原协议予以变更, 由本公司承接鑫通远公司原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二、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订意味着公司成品油管输业务正式开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 力,对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 利益。
2、协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存在因履行协议对协 议相对方形成依赖的可能性。
3、本协议的履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协议的签订属于公司经营管理层决策范围,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协议履行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组织履行协议,防范并消除各种不确定因素。
本协议条款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但履行过程中仍有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签订的《航煤管道输送协议》。
新疆威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