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20
公告编号:2019-037
证券代码:832312 证券简称:领耀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深圳市领耀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1、2019 年 1 月,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借款 1,500
万元,贷款期限为自贷款发放日不超过 12 个月,由公司董事长于川、林建明提供保证担保,本次审议补充确认公司董事长于川、林建明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2、2019 年 1 月,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 500 万元,贷
款期限为自贷款发放日不超过 12 个月,由公司董事长于川、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公司董事长于川、关联方林建明为贷款担保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审议补充确认公司董事长于川、林建明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补充确认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关联董事于川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公告编号:2019-037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于川、林建明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路 20-14 号(于川)、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林路
28 号(林建明)
(二)关联关系
于川为公司董事长。
林建明为领耀科技的股东深圳市亚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41.12%)的法人代表。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于川、林建明为公司贷款业务无偿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19 年 1 月,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贷款款 1,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自贷款发放日不超过 12 个月,贷款利率 4.35%。以最终签署的银行贷款合同为准。由公司董事长于川、林建明提供保证担保。
2、2019 年 1 月,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款 500 万
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自贷款发放日不超过 12 个月,贷款利率 4.785%,以最终签署的银行贷款合同为准。由公司董事长于川、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公司董事长于川、关联方林建明为贷款担保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审议补充确认公司董事长于川、林建明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公告编号:2019-037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需通过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为更快速得获得银行贷款,需通过关联方为提供担保,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补充公司发展的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领耀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领耀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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