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7 22:46:20 股吧网页版
*ST观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ST 观典 公告编号:2025-033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明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振冰、刘亚恩、王彦、程宇、李旭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 12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明、李振冰、刘亚恩、王彦、程宇、李旭明:

经查,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虚构应付账款并以保理业务形式为其他公司提供融资便利,导致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4 月银行扣划公司账户资金 14,251.47 万元,实际控制人高明自认构成其对
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至今未偿还余额 9,694.72 万元。公司在 2024 年年报中对以
上违规行为予以披露,对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4 月 9 日发生的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
2.公司治理制衡机制不完善,与财务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财务总监未实际履行相应职责,实际控制人高明安排伪造银行函证、银行对账单等。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82 号)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二条、 第五条规定。高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李振冰作为时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彦、刘亚恩作为时任财务负责人,程宇作为总经理,李旭明作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高明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李振冰、刘亚恩、王彦、程宇、李旭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措施向实际控制人追偿占用资金,提高财务核算规范化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经营合规及稳定,并由审计委员会牵头对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及与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自查整改;高明应按承诺尽快偿还占用公司资金本息,配合公司整改工作;其他责任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你们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所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已就相关问题深刻反思,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后续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按照《决定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次《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