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16
证券代码:832320 证券简称:大富装饰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6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6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 4 月 10 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定于 2026
年 6 月 4 日 14 时 30 分在本院二楼第十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李清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仇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6-016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安徽省城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登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合肥丽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程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安徽省城投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安徽省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怀远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1 月 18 号,被告一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二安徽省城投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新能源汽车大卖场装饰装修及景观项目施工总承包工
公告编号:2026-016
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一约定:被告二将新能源汽车大卖场装饰
装修及景观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发包给被告医院施工。2023 年 4 月 20 日,原告
与被告一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合同二约定被告一将新能源汽车大卖场装饰装修及景观项目一至四层地面铺砖、墙体及柱体装饰、顶棚吊顶、水电及其他施工内容(具体以业主方签署的图纸及工程内容为准)分包给原告
施工。2024 年 10 月,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依据(2023)皖 0104 民初 17696 号民
事调解书将原告强制清场。该调解书载明因为被告二没有按时向产权人被告三支付租金,需要将合肥丽苑大卖场返还给产权人被告三。原告认为,原告作为案涉工程的施工人,在已经完成全部工程 90%且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现非因原告的原因导致合同二无法继续履行,被告一应当支付剩余工程款,被告二作为案涉工程的发包人应当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被告三作为案涉工程的产权人,实际享有装修利益,也应当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另,合同签订时,被告四是被告二的唯一股东,被告五是被告四的唯一股东,被告六是被告五的唯一股东,被告四、五、六应当对被告二的上述欠付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 1000 万元(暂定金额,具体以鉴定机
构鉴定为准)及逾期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2、依法判令被告二、三在欠付被告一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付款责任;3、判令被告四、五、六对第 2 项诉请中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六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6 年 4 月 10 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定于 2026
年 6 月 4 日 14 时 30 分在本院二楼第十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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