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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6 15:33:36 股吧网页版
聚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832323 证券简称:聚丰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聚丰数控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
聚丰数控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聚丰数控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聚丰数控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 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无锡聚丰 数控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本制度所称
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通过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募集资金的,应当遵守《定向发行规则》和本制度的规定,涉及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的,由公司按规定履行。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及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将三方监管协议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提交报备。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挂牌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且验资完成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控股股东、实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转系统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 全国股转系统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中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未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公司不得更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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