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16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832325 证券简称:ST 捷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喀劳人仲字(2020)17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3 月 1 日
案号:(2021)浙 0110 执 197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喀什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拖欠乙方的工资总额为 74,515
元,申请人刘强自愿放弃奖金 19,400 元的 30%即 5815 元,被申请人浙江捷尚视
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刘强支付工资为 68,700 元。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1)2020 年 7 月 30 日前被申请人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
公告编号:2021-003
人刘强支付工资 20,000 元;
(2)2020 年 8 月 30 日前被申请人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
人刘强支付工资 20,000 元;
(3)2020 年 9 月 30 日前被申请人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
人刘强支付工资 28,700 元;
2、违约责任
如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被申请人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
约定时间节点清偿应付工资,被申请人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除需按照应付工资金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付违约金(即 20,000×1‰=20 元)外,被申请人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需向申请人刘强支付放弃的 30%奖金(即5,815元),被申请人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还须加付 5,000 元的违约金。(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已支付 10,000 元,剩余未支付。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声誉及正常经营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因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及股东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尽快筹集资金支付欠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尽快消除失信记录,将因此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查询记录;
2、《仲裁调解书》。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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