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1
公告编号:2021-007
证券代码:832325 证券简称:ST 捷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杭州信鸽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0)1400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1 月 15 日
案号:(2021)浙 0110 执 71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杭州信鸽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支付申请人李兴辉工资 23,393.93元。该款项,被申请人杭州信鸽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分四期支付给申请人
李兴辉,第一期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一次性支付 7,018.18 元,第二期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支付 7,018.18 元,第三期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支
付 4,678.79 元,第四期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前一次性支付 4,678.78 元。如被申请
公告编号:2021-007
人杭州信鸽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李兴辉即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本案系控股子公司因欠薪引发的纠纷,对公司声誉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因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股东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杭州信鸽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积极筹措资金,争取早日解决债务问题。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事项,督促并积极协调处理。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仲裁调解书》(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0)1400 号)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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