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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1-03 17:18:41 股吧网页版
捷尚股份: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03


公告编号:2020-001

证券代码:832325 证券简称:捷尚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9 月 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9 月 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尚凌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邱志辉、尹航,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四川天翼网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杨国良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与被告四川天翼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成都智慧
天网建设采购合同》,约定由浙江捷尚向四川天翼提供“成都智慧天网六大实战

公告编号:2020-001

应用系统”的建设及维护服务,服务费用总额 27,540,000 元,四川天翼应自 2014
年 12 月起共分 20 次向浙江捷尚支付,每期应付金额 1,377,000 元。合同签署
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相应建设及维护服务并经被告验收合格。但被告自
2015 年 9 月起即开始延期、拖欠应付款项。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被告
应付未付的款项总额共 9,092,865.6 元,应付违约金 14,290,642.00 元(暂计算
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止)。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未支付。原告为维护合法
权益,遂诉至法院。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建设及维护费共 9,092,865.6 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
告违约金 14,290,642.00 元(按逾期每日 0.5%暂算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原告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与被告签订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双方同
意达成和解,同意采购合同最终结算余额为 671.46 万元,即由被告支付原告671.46 万元服务费以终结采购合同项下全部争议。2、双方同意,根据研发合同原告应付被告研发费用为 268.8 万元,根据采购合同原告应付被告维护费为 75万元,前述原告应付被告的两笔款项合计为 343.8 万元。3、双方同意上述款项互相抵销后,被告还应付原告款项为 327.66 万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 60 万元后,
被告还应付 267.66 万元。4、被告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00 万元,于 2020
年 1 月 5 日前支付 167.66 万元。5、诉讼费 158718 元全部由被告承担并于 2020
年 1 月 5 日前支付给原告,原告收到全部款项后 2 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撤诉,。
6、被告有任何一期款项未按时足额支付,则原告将不撤诉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且和解协议约定的任何内容不视为对任何事实和法律关系的确认。

根据和解协议,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收到 100 万款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01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有利于公司尽快收回应收账款,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财务方面会产生积极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3、《和解协议》。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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