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2325 证券简称:捷尚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捷尚视觉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捷尚视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订本章程。 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
形式。 形式。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经全国中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经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核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核准公司股系统挂牌申请后,公司股票将登记存管 票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申请后,公司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 票将登记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京分公司。 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错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错误!未
未找到引用源。第(一)项至第(三)项 找到引用源。第(一)项至第(三)项的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大会决议。公司依照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会决议。公司依照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第 公司依照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给职工。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
职工。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 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
得转让。 得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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