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2325 证券简称:捷尚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则和《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
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
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第六条 一般职权范围: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组织制订公司战略目标,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批准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除对外担保),超过以下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但不足 50%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30%且达到 1000 万元,但不足 50%或不超过 1500 万元的;
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单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但不超过 10%,且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外融资单笔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0%且达到2000 万元,但不足 50%且不足 5000 万元的;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则等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交易事项。
本条及本规则第七条所称“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所称“重大交易”,指交易发生额、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总额达到规定的限额标准的交易事项。
(九)审议批准以下标准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事项,超过以下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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