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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15 19:16:07 股吧网页版
捷尚股份:股东大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2325 证券简称:捷尚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则和《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达到以下比例、限额的重大交易事项(除对外担保):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下同)或成交金额(含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下同)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单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或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向第三方融入单笔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达到5000万元的对外融资。

本条及本规则第四条第一款所称“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所称“重大交易”,指交易发生额、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总额达到规定的限额标准的交易事项。

本条所称“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受资助对象签署协议,约定资助款项的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内容,并要求受资助对象提供适当的担保。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十三)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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