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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15 19:16:28 股吧网页版
捷尚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5


公告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832325 证券简称:捷尚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
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系指:

(一)收购或出售股权,以增资、新设等方式对其他企业或子公司投资;
(二)购买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三)购买或出售资产,或实施新建项目;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公告编号:2020-014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
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分别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投
资项目进行审议和决策,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的投资管理工作。

第五条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下同)或成交金额(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但不足 50%的;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达到 1000 万元,但不足 50%或不超过 1500 万元的。

第六条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审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对于同一类别的对外投资事项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前款中的限额和比例应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

第七条 本制度第五条和第六条中,如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
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则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如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如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

第八条 如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
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上述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如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

如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4

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视为出售股权资产,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

如公司部分放弃控股或参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是公司持股比例下降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对外项目的投资建议,由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
职能部门书面提出。

第十条 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投资建议进行研究。

第十一条 总经理认为可行的,应组织相关人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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