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公告编号:2020-023
证券代码:832325 证券简称:捷尚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捷尚视觉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保证公司经理人员合法、高效、勤勉的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则以及《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法》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
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并参照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总经理应贯彻诚信、忠诚、勤勉、守法、高效的工作原则。
公告编号:2020-023
第二章 总经理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
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证券监管机构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
定,履行诚信、忠诚和勤勉义务。
第六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工
作。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经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总经理辞职还应当遵守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合同义务、承担相关法律和合同责任。
第八条 总经理的薪酬及奖惩事项由董事会批准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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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决定未达到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和对外融资事项;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未达到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
事项和对外融资事项时,应当事先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不同意的,有权否决。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的分工由总
经理决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奖惩事项、安全生产
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意见。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
的,可以委托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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