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9
公告编号:2020-032
证券代码:832325 证券简称:捷尚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被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及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尚凌辉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总经理
执行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浙 0106 民初 8356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3 月 26 日
案号:(2020)浙 0106 执 109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杭州海凯迩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陈英借款本
金 17476421 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 1949400 元(暂计至 2019 年 9 月 10 日,
此后至本金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 18%计付);二、杭州海凯迩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英违约金(以未还本金 17476421 元为
公告编号:2020-032
基数,按年利率 6%自 2019 年 4 月 26 日计至 2019 年 9 月 10 日);三、陈英有权
就杭州海凯迩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90 万股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杭州海凯迩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应付款范围内优先受偿;四、尚凌辉、周王对杭州海凯迩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应付款项在前述质押股权处置后仍未能清偿的余额部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尚凌辉、周王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杭州海凯迩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声誉和正常经营将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股东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根据该案生效判决书的裁定,在债权人尚未依法处置质押股权的情况下,尚凌辉作为担保人,其担保义务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且尚凌辉已按法院规定履行了财产报告义务,法院仍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在法律上存在瑕疵。目前,尚凌辉正在积极向法院进行申诉,争取早日解除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同时,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改选新的董事长并聘任新的总经理,将因此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四、其他说明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因公司股东杭州海凯迩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信鸽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捷信安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涉及诉讼及劳动仲裁案件,尚凌辉被法院出具17 项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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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查询记录;
2、《民事判决书》。
浙江捷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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