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832326 证券简称:京能华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
险处置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财务”)开展的存贷款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等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及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等。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京能财务存贷款业务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财务部负责对京能财务业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二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
谎报京能财务的存贷款风险。
第三条 职责
(一)领导小组对董事会负责,统一领导存贷款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在京能财务存贷款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公司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公告编号:2025-036
(三)领导小组应督促京能财务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京能财务经营情况,定期测试京能财务资金流动性,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公司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建立存贷款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
汇报。
定期取得并审阅京能财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将资金存放在京能财务前,应查验京能财务是否具有有效《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业务资质;关注京能财务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评估京能财务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第五条 公司与京能财务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
上市地监管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六条 京能财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公司应立即启
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京能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21 条、第 22
条或第 23 条规定的情形;
(二)京能财务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京能财务发生挤提存贷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京能财务的股东对京能财务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五)京能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六)京能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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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的 10%;
(七)京能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八)京能财务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九)发生可能影响京能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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