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832326 证券简称:京能华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修订本制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的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规避和降低经营风 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 《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若有)。本制度所称对
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
担保,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本制度所称反担保是指公司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或他人为公司提供担保,以担保公司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后所得追偿权的实现。该债务人或他人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即为反担保。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
属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做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或授权。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为因公司业务需要或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且具备以下条件的法人提供担保: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经济实体,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不存在需要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贷款用途必须符合企业经营范围和发展战略。
(三)企业产权清晰,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四)建设项目资本金要按出资协议要求落实到位。
(五)经营规范且持续经营期限两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且无财务状况恶化的明显表现,具有较好的盈利和发展前景。
(六)有稳定的现金流,申请贷款与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
(七)能提供公司可接受的有效反担保。
第六条 除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情形外,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备实际偿债能力。
第七条 担保申请人申请公司提供担保时,应向公司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
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信息);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申请担保人对主债务的还款计划或偿债计划,以及还款资金来源的说明;
(四)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条款(如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
(五)反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反担保方案及反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条款(如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
第八条 申请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时,应当同时提供与担保相关的资
料, 至少应包括:
(一)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个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二)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方最近一年或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原件;
(三)申请担保人拟签订或已签订的主债务合同;
(四)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函)、反担保合同(或担保函)文本;
(五)如反担保方系以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动车辆、商标、专利等财产提供抵押、质押反担保的,应提供有关财产的权属证书;
(六)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方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的说明;
(七)同意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八)本公司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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