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公告编号:2026-009
证券代码:832327 证券简称:海颐软件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已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公告编号:2026-009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证书、执业记录、业务规模等信息,该所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职业素养,能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审计的过程中,工作严谨,恪尽职
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续聘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系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的正常融资行为,不涉及对外担保或关联方担保,授信额度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撤销〈关于注销山东海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的议
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撤销〈关于注销山东海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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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本次撤销注销系基于公司整体经营战略调整和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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