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30
关于对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9】第 298 号
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巨鹏食品)董事会并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财务报告保留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 2018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见形成基础包括:
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收入为 193,277,572.34 元、营业成本为
141,363,795.75 元,存货期末余额为 85,073,516.70 元,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 106,856,130.12 元,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 5,889,368.72元,由于公司在 2018 年度受国家环保风暴的影响,产品的购销、加工以生鲜土豆为主,土豆全部从农户直接采购,销售客户有限,由于涉农项目的天然固有风险,导致审计人员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存货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核实;2018年12月31日巨鹏食品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85,141,279.39元,其中银行存款余额为 85,134,275.13 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88,426,033.43 元,以及上述应付、预付往来款的部分重要函证未能回函,在无法执行有效替代程序的情况下,导致审计人员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期末存款、债权债务类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取得合理保证。
你公司 2017 年的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表示对期初余额、重要往来认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无法取得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我司据此对你公司进行了公开问询。你公司在问询函回复中表述,董事会将针对非标意见所涉及问题进行整改和问责,完善公司内控,规范各项经营业务,督促管理层加强规范对公司业务操作流程的管理。
请会计师说明:
(1)已针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存货执行的审计程序,会计师未获得哪些审计证据导致无法判断其真实性;
(2)对货币资金、应收、预付往来款执行的函证程序以及具体回函情况,包括不限于未取得回函的交易对手方、占全部函证金额的比例、无法取得回函的原因等;
(3)出具保留意见是否恰当。
请你公司说明:
(1)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存本、存货、货币现金、应收、预付往来款的真实性;
(2)针对去年的非标意见,公司已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以及这些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销售、采购、生产、资产金管理等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形成今年非标意见事项的原因,分析公司内部控制及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并说明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2、关于公司销售管理
你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甘肃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公告说明你公司存在客户将货款支付到公司职工个人账户的情形,如湖北农时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将 1,900 万元货款支付到张琇灵个人账户。
请你公司说明:
(1)针对上述交易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少计销售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税务合规风险;
(2)公司是否还存其他使用个人账户收付款的情况,并分析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关于公司主要客户
公司属农副食品加工业,主要从事马铃薯为主的食用马铃薯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18 年度公司前四大客户均不在上年度前五大客户范围之内。其中,对第一大客户霍尔果斯市名扬天下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为 4,880.00 万元,占销售总额的 23.02%。该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商务信息发布、产品代理运营等,且已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第二大客户甘肃一道商贸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为 3,971.87 万元,占销售总额的 18.74%。该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李敏持股 55%,经营范围为食品、酒类商品、初级农产品、农副土特产品等;对第三大客户甘肃星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为 2,970.68 万元,占销售总额的 14.01%。该公司注册资本 200 万元,李敏 100%持股,经营范围为电子显示屏、空调、
办公用品等,2019 年 3 月 25 日更名为甘肃星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与第二大客户存在关联关系;对第四大客户定西市安定区金豆子百货商行的销售金额为 1,901.65 万元,占销售总额的 8.97%。该客户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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