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3-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巨鹏食品: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30


公告编号:2020-002

证券代码:832332 证券简称:巨鹏食品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原会计师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2 年

(三)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上年度审计合同已到期,目前新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人员流动管控原因,经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双方一致同意不再续签。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了更好的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经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沟通情况

公司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已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亚太对该事项确认无异议,并承诺将积极配合新聘的审计机构完成 2019 年年度审计交接工作。公司对亚太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感谢。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会议由张琇灵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0-002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46K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东塔楼 15 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证券、期货执业资格

上年总业务收入:109,163 万元

上年审计业务收入:83,877 万元

上年证券业务收入:18,765 万元

是否为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的会计、资产评估、财税和工程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 1993年的中法会计师事务所。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13 年 11 月 04 日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9111010208288146K。目前设有江苏分所、镇江分所、南通分所、扬州分所、苏州分所、山东分所、 潍坊分所、威海分所、济南分所、东营分所、河南分所、河北分所、广东分所、辽宁分所、四川分所、福建分所、湖南分所、深圳分所、

公告编号:2020-002

江西分所、上海分所共计 20 个分子机构。

(二)人员信息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现有合伙人 131 人,注册会计师 817 人,一
年内增加注册会计师 15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337 人。全所从业人员 2086 人。

(三)执业信息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点击查看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