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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7 15:55:40 股吧网页版
巨鹏食品: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0-17


公告编号:2019-025

证券代码:832332 证券简称:巨鹏食品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4 日上午 10:30 时。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1 月 1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

公告编号:2019-025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城北二路 3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慎重考虑,经与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后,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持续督导协议》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拟定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持续督导协议>的协议书》。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承接主办券商大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议案

公司经与大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证券”)进行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后,大同证券拟承接公司主办券商工作,并对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就持续督导相关事宜与大同证券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书》。
(三)审议《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等规定,公司拟定了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的《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持续督导主办 券商变更相关事宜》议案

公告编号:2019-025

为确保公司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本次变更主办券商文件、资料的准备;

2、办理主办券商变更工作;

3、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工作;

4、在不对《持续督导协议书》和《关于终止<持续督导协议>的协议书》进行重大修改变更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对方签署补充协议;

5、办理与主办券商变更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有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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