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32334 证券简称:金呢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金呢工程织物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1、根据《公
司法》而进行的表述调整,包括“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半数以上”调整为“过
半数”、“辞职”调整为“辞任”等,该等修订不再进行逐条列示;2、所有公司合并、
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
等修订不再进行逐条列示;3、其他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
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
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该等修订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江苏金呢工程织物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二条:江苏金呢工程织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 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发起设立方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式设立,经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设立,在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006649226730。
第七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登记。担任法定代表人 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登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人。
第十三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值,每股面值一元。 面值。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8,946.35 万股,全 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8,946.35
部为普通股。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贷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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