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32334 证券简称:金呢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金呢工程织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
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江苏金呢工程织物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编制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公
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
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股东名
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用职权,
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年度股东会可讨论和决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六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按照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审议批准公司交易所涉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交易所涉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投资等事项;
(十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超过 1,000 万、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对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六)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第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以及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