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6:49:26 股吧网页版
金呢股份:重大投资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32334 证券简称:金呢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金呢工程织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大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金呢工程织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
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江苏金呢工程织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以获
得股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组建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兼并重组、证券投资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出资在一年以上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性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江苏金呢工程织物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投资,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可能
产生的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 符合发展战略的原则。投资要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重点和方向,有利于优化业务结构,强化资源,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以及战略价值;
(二) 确保效益的原则。投资要努力降低投资成本,改善投资结构,争取最佳效益;注重长远效益与近期效益相结合;
(三) 符合市场需求的原则。投资必须依据市场需求及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符合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要求;
(四) 科学规范操作的原则。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项目审批制度,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坚持集体决策,重要投资项目应征求有关专家或咨询机构的意见。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审批权限与职能机构

第八条 对外投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应当提交股
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维护对外投资权益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协调或指导被投资公司
的“三会”和工商事务,主张公司的相关权益;负责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审计并协
助被投资单位完善内控制度。
第十条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对外投资协议,或口头决定对外投资事项,并已付
诸实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股东会、董事会对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
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章 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短期投资应审慎考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进
行审批,对短期投资的规模应进行限定。
第十三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财务总监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表;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不得将短期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
经营层行使。
第十五条 财务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