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0-10
证券代码:832336 证券简称:广顺小贷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哈尔滨广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滨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40,46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23%。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作为发起人投资入股黑龙江松花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黑龙江省金融办关于扩大业务范围相关监管政策的规定,公司可以以自有资金开展投资业务,现公司拟作为发起人投资入股黑龙江松花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入股金额不超过1.4亿,最终以银监会审批结果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140,4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股份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弃权股份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入股黑龙江松花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入股民营银行需对如下事项进行承诺:
⑴、承诺不谋求优于民营银行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经本公司开户银行确认的银行贷款情况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
⑵、承诺不干预松花江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
⑶、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该银行股份,
并在松花江银行章程、发起人协议中载明;到期转让股份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应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
⑷、作为持有松花江银行股份的主要资本来源,承诺持续补充资本。
⑸、承诺不向松花江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140,4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股份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弃权股份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入股黑龙江松花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入股黑龙江松花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⑴、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入股金额及比例;
⑵、准备入股黑龙江松花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需提交的所有相关文件;
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⑷、入股黑龙江松花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办理的其他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140,4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股份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弃权股份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备查文件目录
《哈尔滨广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哈尔滨广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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