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8
证券代码:832337 证券简称:环渤海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上级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建入章的工作提示》《关于总法律顾问制度进章程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
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 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业制度,规范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 制度,规范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和行为,保护出资人、公司和债权人的 行为,保护出资人、公司、职工和债权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非上市公众公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牌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 止挂牌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定,制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与法律、法规、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 监管部门规定不相符时,按法律、法规、
的规定为准。 监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于出资人、公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章程系规范司、党委成员、纪委成员、董事、监事 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出资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依据本 人、公司、党委成员、纪委成员、董事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长、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他高级管理人员。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其中财务总监为公司 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其中财
财务负责人。 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织。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 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 活动。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从企业管理费中 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
列支。 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
公司改革发展中,应同步谋划党的 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从企业管理费中建设,同步设置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 列支。
同步配备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 公司改革发展中,应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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