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4
证券代码:832340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并提供股票原值、关联方信息
及上交所证券账户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19年6月13日召开的2019年第55次会议审核结果,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审核通过。
公司已定于2019年7月3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
为顺利办理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并充分有效地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对全体股东提示如下:
一、请积极参与股东大会的表决
各位股东如果不能现场参加2019年7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可以委托代理人投票,具体联系方式详见《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19-048),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请股东尽快申报股票原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需一并申报自然人股东持有限售股(即在公司上市前持有的股份)的成本原值(包括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相关资料,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申报资料出具鉴证报告。按上述通知规定,未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股东,将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
请各自然人股东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持股成本原值申报,如进行申报的,请按照《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的规定尽快提交申报资料。
请各位股东将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先发到公司邮箱dongmiban@ueiibi.com,并将原件寄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6区3号楼,刘源收,010-51480926”;
上述资料请在2019年7月3日前邮寄送达,以快递件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未提供的,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申报。
鉴于登记结算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股份初始登记完成后不再接受持股成本原值和鉴证报告的申报,故特别提示需申报持股成本原值的自然人股东尽快提供相关材料。若不进行申报或者无法提供完整的持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将视为放弃申报。
三、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根据上述要求,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以便主承销商进行核查。全体股东应保证所提供的关联方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有虚假、遗漏以及未及时提供关联方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将由股东本人承担责任。
请全体股东将关联方信息表于2019年7月3日前将可编辑的word版文件及附有签名或盖章的关联方信息表的扫描件发送到公司邮箱dongmiban@ueiibi.com,并将附有签名或盖章的关联方信息表寄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6区3号楼,刘源收,010-51480926”。关联方信息表详见附件二。
四、全体股东及其关联方不能参加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
为避免出现违规申购情形,请全体股东及关联方以及其他上述人士切勿参与公司股票的网下申购。否则,因违规行为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将由本人承担。五、请股东提供上交所证券账户号及开户券商名称
为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