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32346 证券简称:汾西电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船汾西电子科技(山西)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0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船汾西电子科技(山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船汾西电子科技(山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船汾西电子科技(山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43
通过,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外部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发生本规则第六、七条的情形,由董事会根据第三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拟定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规定;
(二)组织开展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向董事会提出考核结果建议和薪酬兑现建议方案;
(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四)组织落实董事会关于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的有关决议,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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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对于须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应形成相关决议或决定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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