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32346 证券简称:汾西电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船汾西电子科技(山西)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
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0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船汾西电子科技(山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船汾西电子科技(山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船汾西电子科技(山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及本议事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超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
公告编号:2025-045
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并由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本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发生本规则第六、七条的情形,由董事会根据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
(一)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研究公司董事会运行和生产经营相关的基本管理制度、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融资计划和年度担保计划;
(三)研究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主业调整、投资项目负面清单、重大投融资、国有资产转让及产权变动、资产重组、资产处置、兼并收购、资本运作、内部重大改革重组、对外捐赠或赞助等事项;
(四)研究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公司章程草案的制订和章程的修改方案,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研究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分公司、子公司等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五)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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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促、检查委员会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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