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6
公告编号:2025-004
证券代码:832350 证券简称:汇知康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议案中预计 2025 年与南昌市华康塑胶有限公司、陕西誉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都亿仟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国药护康(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共 4 家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是基于实际生产运作的需要,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持有国药护康(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护康”)49%股权。国药护康拟向其控股股东国药集团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借款,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公司按持股 49%的比例为国药护康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其持有国药护康 49%的股权为其提供质押担保。国药护康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曙光健士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告编号:2025-004
“曙光集团”)关联方,对此,曙光集团为该笔借款项下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为保障国药护康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定对外投资收益。国药护康为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具备还款能力,相关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中超 刘铁征 翟贺广
2025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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