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6-018
证券代码:832350 证券简称:汇知康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6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5 年度利润进行分配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经营计划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公告编号:2026-018
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现任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由 3 人组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为保持与新施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的一致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对《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修订制度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修订制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中超、刘铁征、翟贺广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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