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32350 证券简称:汇知康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及《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承诺”是指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做的承诺、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在挂牌、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盈利预测补偿、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声明、说明,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承诺人作出承诺事项的,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约束性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
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八条 承诺履行条件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除上述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就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十条 违反承诺是指未按承诺的履约事项、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条件等履行承诺的行为。
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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