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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30 15:38:09 股吧网页版
美力新: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32351 证券简称:美力新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上海美力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1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3 月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沪 0115 民初
98292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美力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飞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汤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4-017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姿妤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曾亭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上海欣霖餐饮有限公司(下称:欣霖公司)因借贷及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沪 0115 民初 99100 号及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沪 0115 民初 92164 号两份民事判决书确定,欣霖公司应归还原告欠款 3363779.73 元。后因欣霖公司未按判决书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因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法终结了执行程序。

目前,欣霖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汤明认缴出资 900.15 万元,陈姿妤认缴出资 150 万元,曾亭祯认缴出资 150 万元,认缴出资时间均为自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年内全部缴清。

公司法司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本案中,虽然被告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但原告认为,在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欣霖公司仍无法向原告清偿到期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符合九民纪要规定的加速出资的条件,原告有权请求三被告出资加速到期。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汤明在未出资 900.15 万元范围内、被告陈姿妤在未出资 150 万元
范围内、被告曾亭祯在未出资 150 万元范围内对上海欣霖餐饮有限公司就(2021)

公告编号:2024-017

沪 0115 民初 99100 号及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沪 0115 民初 92164 号
民事判决书项下尚未支付给原告的欠款合计3363779.73元,案件受理费计 37539
元(暂算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自 2022 年 10 月 15 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标
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情况

2023 年 10 月 17 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通知,2023 年 11 月 13 日
开庭审理案件。

现因被申请人汤明病亡,其财产应由其妻及子女依法继承,故原告上海美力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沪 0115 民初98292 号,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美力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计 25 元,由原告上海美力新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负担。
(二)其他进展

现因被申请人汤明病亡,本公司将依法申请调取汤明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后再次发起相关诉讼。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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