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7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32351 证券简称:美力新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上海美力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2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收到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
知书等资料,案号为(2025)苏 1111 民初 849 号,本案计划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俊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加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上海美力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2
法定代表人:陈飞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镇江蓝海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昌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山东蓝海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薄其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5、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山东蓝海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伟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12 月 20 日, 被告一与被告二、 被告四签订《镇江蓝海酒店项目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一作为镇江蓝海酒店装饰工程施工总承包, 被告二为建设单位,被告四为施工管理单位,项目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润
兴路与四号东路交叉口东北 160 米,工期预计为 188 天。此外,合同还约定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对承包合同或因承包合同引起或因工程的施工发生任何 争端或争议,无论是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应首先进行协商,若协商后 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则须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承担:诉讼费、 律师费 、公证费、差旅费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023 年 11 月份 ,原告与被告一答订《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
一提供镇江市润兴路 199 号镇江市蓝海酒店装饰装修工程暖通工程等服务,工
公告编号:2025-002
期 预期为 188 日, 违约责任按《镇江蓝海酒店项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执行。
在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后,被告未给付任何工程款。经多次催告后,被
告二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向被告一出具承诺书,承诺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
支付工程款 500 万元,被告四对此承担保证责任。
另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二为被告三的全资子公司,双方存在混同情况。
经原告核算,原告已完成工程款应为 7,381,779.01 元。原告按照合同约定
完成工程后,被告理应积极付款。但是,原告多次催讨工程款仍未果。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l.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 7,381,779.01
元, 并支付以 7,381,779. 01 元为基数, 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至实际履行
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 占用损失;
2.请求判决被告四在 500 万元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
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 请求判决四被告支付原告为处理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330,000 元;
4. 本案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由四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收到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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