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32351 证券简称:美力新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上海美力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已收到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案号为(2025)苏 1111 民初 2035
号,本案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美力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飞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镇江蓝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昌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山东蓝海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伟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山东蓝海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薄其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12 月 20 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了《镇江蓝海酒店项目装
饰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被告一为建设单位,被告二为施工管理单位,原告为施工单位。
根据编号为 001 的《工程开工令》,项目名称为“镇江市蓝海酒店装饰装修
工程”的开工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26 日,并加盖了被告二的公章。合同约定原
告作为承包人,负责被告一酒店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第三条工程金额部分约定:“(一)承包金额:4. 本工程结算应经发包方认可具备相关资质的审计事务所进行结算审计……(三)工程款支付:1. ……甲乙方于次月 10 日前完成对上个月进度款的审核工作后甲方或者乙方于 5 日内支付全额进度款……”。
2024 年 2 月 25 日,原告出具《镇江蓝海酒店装饰工程施工进度至 2 月底完
成工作量清单》,按照合同要求对已完工程进度工作量进行申报,底部签定意见处有原告、监理单位镇江建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审价单位上海俊霆建筑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审价单位”)加盖的公章。2024 年 3 月 22 日,原告编
制《镇江蓝海酒店装饰工程施工进度至 2 月底完成造价清单》,显示镇江蓝海酒
店装饰项目至 2 月 29 日造价汇总合计为人民币 25,093,410 元。同日,审价单位
根据合同相关规定,出具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的《工程付款建议书(第 01 次)》,
表示按照业主现场代表和施工监理认可的工程量,对原告上报的月度工程进度款进行了审核:上海美力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上报的工程进度款 2509 万元,
经审核后 2024 年 03 月 22 日预计实际完成工程量为 2315 万元。据此,原告至 2
月底完成的案涉工程工作量经被告一指定审价单位审核确认后,被告一或者被告二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相应工程款。
2024 年 4 月 16 日,被告一发送附有签名的《承诺书》给原告,承诺:1、
目前所有工人 110 人(含管理人员)带薪停工讨要应付工程进度款(开工至今总人数 187 人)。在此期间工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到账日现结)。停工日
期 2024 年 4 月 12 日至应付进度款到账日期。2、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止,镇江
蓝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如未支付上海美力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应付进度款,由镇江蓝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先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后清算上海美力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实际已完成工程量的总产值及违约补偿。
2024 年 4 月 28 日,由于被告一与被告二仍拖延支付工程款,原告给被告一
发送《紧急催款函》:因被告一与被告二的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工地目前始终处于停工状态,且工地上施工的工人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拿到相应的工资而暂停施工,聚集工地,向当地政府投诉,冲击公司,项目损失无法估量。被告一与被告二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且造成极度恶劣的社会影响。
鉴于此,被告一与被告二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对催款函予以回复,发送盖有
双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章的《承诺书》,表示将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中午 12
点之前向原告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面额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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