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05
公告编号:2019-034
证券代码:832358 证券简称:一保通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江西省一保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5月21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5月10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西丰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査加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许凌云、公司员工
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西省一保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马伟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马伟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年6月22日,原告江西丰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借款人马伟伟、担保方江西省一保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江西丰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马伟伟出借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8月21日止,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2%,借款利息自出款
公告编号:2019-034
之日起计算,按日计息,借款到期时本息悉数还清。
截至起诉之日,两被告分别于2018年9月18日还款20万元、2018年10月19日还款80万元,2018年12月17日还款200万元,2019年1月30日还款200万元,共计还款500万元,其余尚欠本金、利息、滞纳金暂未偿还。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依法判令被告马伟伟立即偿还本金667.7212万元及利息、滞纳金(以667.7212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9年1月23日起计算利息、滞纳金至还清全部本息日止,截至起诉之日2019年4月25日,未还利息及滞纳金为40.953567万元,未还本息为708.674767万元);
2、依法判令被告一保通对被告马伟伟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导致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已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正在积极争取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积极解决相关诉讼事项,消除其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江西省一保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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