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05
公告编号:2019-036
证券代码:832358 证券简称:一保通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江西省一保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江西省一保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5月28日签发的(2019)赣01执278号《执行通知书》。
2018年12月11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就江西省一保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保通”或“公司”)、公司股东马伟伟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投资合同纠纷进行了调解,作出了2018京仲调字第0597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相关仲裁内容详见2019年4月1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江西省一保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9-012)。申请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公司及股东马伟伟履行下列义务:
1、被执行人马伟伟向申请执行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12,412,929.07元及违约金4,291,980.95元,共计
公告编号:2019-036
16,704,910.02元、仲裁费及保全费共计138,189.48元;
2、被执行人江西省一保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80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本案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案件执行费。
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采取强制执行。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的相关银行账户、银行存款已经因该案的执行而被冻结。
公司将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西省一保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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