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27
公告编号:2019-049
证券代码:832358 证券简称:一保通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江西省一保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江西省一保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9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9 月 2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江西省一保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 579 号绿悦科技大厦 5 层
2、马伟伟,男,1966 年 2 月出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8 年 12 月 11 日,因马伟伟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
证券”)的业绩补偿纠纷,根据北京仲裁委出具《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书》【(2018)京仲调字第 0597 号】,马伟伟应向恒泰证券支付回购款共计 1386 万元,并承担仲裁费及保全费用,由一保通承担其中 800 万元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6.86%,保证期限为最后一期款项履行期
公告编号:2019-049
届满之日起两年。针对对外担保事项,一保通的公司章程已载明“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对外担保
发生时未事先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19 年 4 月 2 日和 4 月 22 日,一保通分别
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补充审议通过上述对外担保议案并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保通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2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马伟伟对以上对外担保进行了审批且未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第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出如下决定:对一保通、马伟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监管措施是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所涉违规行为的警示,有利于公司在后续经营管理过程中加强公司治理及内控管理。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上述监管工作提示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告编号:2019-049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江西省一保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江西省一保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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