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32360 证券简称:智达光电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智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北智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于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获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青 峰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
(二)《限制消费令》的内容
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05月26日立案执行申请人艾庆波申请执行你公司其他案由一案,因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
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青 峰 不 得 实 施 以 下 高 消 费 及 非 生 活 和 工 作
必 需 的 消 费 行 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
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
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 )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 )
旅游 、 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限制消费措施自限制消费令发出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解除。如你公司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公告编号:2025-010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公司的影响
挂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青峰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对象,对挂牌公司声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挂牌公司正努力解决此事项。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挂牌公司正在积极处理该事项,尽量将因此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四、备查文件
(一)《智达光电限制消费令》
河北智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