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32360 证券简称:智达光电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河北智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修订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智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0】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河北智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八章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九章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开承诺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五条 若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下列影响中小股东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一)任免董事;
(二)制定、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或者进行利润分配;
(三)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
(四)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
(五)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股票在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种类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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