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32360 证券简称:智达光电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河北智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人工作细则
(修订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智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人员工作细则
(2020 年 4 月)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科学管理水平,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智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二名,财务负责人一名、技术负责
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人(如有)。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对总经
理负责。
第五条公司经理人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任免
第六条 经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熟悉公司所涉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行业的基本知识、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动态;
(四)具备很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组织控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和交流沟通能力。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负责人作为经理人员,除应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聘任经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经理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公司现任经理人员发生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
经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经理。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条 公司经理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以上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二条 公司经理任期与当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当届董事会期限届满,公司经理任期结束,下届董事会续聘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公司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90天向董事会提出离任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正式离任。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四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经营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