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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1 19:46:04 股吧网页版
智达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32360 证券简称:智达光电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河北智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智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版)

(2020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证董事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河北智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挂牌、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八章规定应当由董事会决定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交易事项;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九章规定应当由董事会决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条 董事会以会议的方式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及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三年为一届,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自本届董事会成立始至本届董事会期限届满止,任期为三年。中途补选的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根据需要,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也可提前换届。

第七条 董事长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管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四)在董事会休会期间,决定公司临时报告的披露事项;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决定公司设立分、子公司;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及提案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会议是定期会议以外的满足本规则第十二条召开的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能够充分了解提案内容,并能够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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