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20
公告编号:2023-052
证券代码:832372 证券简称:西藏能源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西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行
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吴承胜、吴燕京、余志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1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10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0 月 1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西藏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吴承胜 董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
余志宏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吴燕京 董监高 总经理(已离职)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3-052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2 以来存在 6 次补发公告,涉及对外投资,主要银行账户冻结,关联交
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等重大事项,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西藏能源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第七项、第十四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吴承胜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志宏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行为
负有主要责任,吴燕京在 2019 年 5 月至 2021 年 12 月担任公司总经理且作为西
藏能源关联交易对象之一,未能勤勉尽责,应当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第四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四十九条第四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西藏能源、吴承胜、吴燕京、余志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增强规范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未涉及到财务罚款,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
公告编号:2023-052
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进行深刻反省,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西藏证监局关于对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吴承胜、吴燕京、余志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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