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2377 证券简称:创一佳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江苏创一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 年 12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创一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江苏创一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
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 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创一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以下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贷款、担保等事项:
1、重大交易事项
(1)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2 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公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合并报表口径)的 10%以上、50%以内;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绝对值的 10%以上、50%以内,且超过 300 万元但未超过15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但未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但未超过 1000 万元。
(2)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合并报表口径)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本条所述“交易”是指:(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3)租入或者租出资产;(4)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5)赠与或者受赠资产;(6)债权或者债务重组;(7)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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