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06-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鑫融基: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6-27

证券代码:832379 证券简称:鑫融基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河南鑫融基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鑫融基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

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六条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第七条 利润分配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第八条 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

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第九条 发放股票股利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

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第十条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三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政策以及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第十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