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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7 15:33:31 股吧网页版
国汇小贷: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7


公告编号:2024-045

证券代码:832381 证券简称:国汇小贷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大连沙河口国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沙河口国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详见《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更正后)》公告编
号:2024-040)已获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为 11,786,558.68 元,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40,000.00 元。
一、 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40,000,000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50,000,000 股减去不参与分配的股份
10,000,000 股),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0.36 元人民币现金。
特殊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原股东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10,000,000 股股权经法院判决,以物抵债形式给公司。公司目前存在库存股 10,000,000股,不参与权益分派。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
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2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6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324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公司将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由于库存股不参与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

公告编号:2024-045

分 红 金 额 ÷ 10 ) ÷ 总 股 本 =140,000,000* ( 0.36 ÷ 10 ) ÷
150,000,000=0.0336000;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红股数+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前收盘价-0.0336000)/(1+0+0)。
二、 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27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四、 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权益分派现金红利全部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将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五、 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国资创新大厦 31 楼
联系人:赵阳

电话:0411-88893778 传真: 0411-88893073

六、 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24-045

《大连沙河口国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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